ESG:一个并不严谨的时髦舶来品

概要

ESG是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个词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维度的绩效表现,而非仅仅关注企业在传统财务绩效方面表现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体系。

 

2004年,联合国时任秘书长科菲·安南邀请50家世界顶级投资机构的首席执行官参加国际金融公司(IFC)与瑞士政府发起的倡议,讨论如何做出更好的投融资决策。2004年,作为上述倡议的成果,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在其发布的报告《关心者赢》(Who Cares Wins)中正式使用ESG相关表述,并号召全球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将ESG更好地融入金融分析、资产管理与证券交易之中。

 

2006年,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列出6大原则、34项建议可行性方案,旨在引导并推动投资机构在决策过程中纳入ESG考虑因素。

 

此后,相关国际组织和全球主要投资机构持续深化ESG理念并创立相关披露标准、评级体系以及投资产品,逐渐形成相应的ESG理念、原则和标准体系,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投资指引。

 

显然,从概念的起源和后续发展来看,ESG可以说是一个十足的舶来品。

 

有学者认为可以用蕴含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天”思维理解ESG:

 

用“天人合一”理解E,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用“天下大同”理解S,倡导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用“浑然天成”理解G,企业要有完善的机制体制来确保“天人合一”和“天下大同”的理念付诸实施。

 

这种理解非常有启发、有价值,但仅属于一种“事后”诠释。

 

事实上,在2004年《关心者赢》报告提出ESG这一缩写词之前,中文文献中从来没有一个完整对应的词汇提及过它。

 

不过,即使遍观国外学术文献,也没有人能够把E、S、G这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完全讲明白:为什么要把这三个词放在一起?为什么不是两个词、四个词或者更多词?这三个词放在一起的深层次理论根源是什么?

 

从学术研究或者严谨规范的角度来看,可以说这是一个令人诧异的现象:外国人把三个词简单地摆在一起就造出新词ESG,甚至没有进一步提炼出一个更高阶的概念,实在有失严谨。

 

从学理来看,ESG与企业社会责任(CSR)一脉相承。但即使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饱受争议的学科领域内,像ESG这样不严谨的词汇也很少见。

 

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指出,衡量企业是否成功不能只看经济绩效,还需要考察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是否兼顾了环境和社会绩效。基于此,埃尔金顿于1997年进一步提出“三重底线”(Triple Bottom Line, TBL)概念。

 

被誉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美国学者霍华德·鲍恩早在1953年就对企业社会责任给出明确定义。

 

更不用说阿奇·卡罗尔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管理学大师普拉哈拉德提出的“金字塔底层”(Bottom of the Pyramid, BOP)等写进教科书的重要概念了。

 

相比而言,ESG更像一个“凑合用”的词汇,一旦细究其逻辑脉络和理论根源,则难免不明就里。 

 

但是,这样一个在学术上并不严谨的舶来品,在实践中的影响力正逐渐显现。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特别是近年来国际社会中众多成员国家在联合国的倡议与号召下相继提出各自的碳中和目标,ESG投资在过去十几年取得了高速发展。

 

据统计,2021年全球ESG基金规模已达2.7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8%;全球ESG基金数量超过6000只。2021年中国泛ESG基金规模已达238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基金数量达到190只。

 

仔细考察ESG从起源和发展至今的10多年历程可以发现,ESG主要是由投资驱动的:各种投资机构和投资分析机构需要对哪些企业真正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他们发现那些注重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关注环境保护、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具备完善公司治理体制的企业更加符合这一要求。

 

与投资有关的机构在现实商业世界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他们倒逼企业必须在经营过程中关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问题,披露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诸多信息,为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相应依据。

 

在投资公司、投资分析机构、政府监管机构、ESG评级机构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力推动下,在可持续发展成为时代主旋律的大背景下,全球企业逐渐汇入ESG浪潮之中。

国外ESG评级的发展与乱象

虽然ESG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熟悉,但如何衡量企业ESG水平仍然处于一个“非共识”状态。

 

总体看,企业ESG评价标准可以笼统分为两大类:ESG信息披露标准和ESG表现评级标准。

 

两者的区别在于ESG信息披露是指企业针对其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具体实践进行信息披露,是企业非财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ESG表现是指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将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纳入考虑范围所做出的具体行动。

 

全球资本市场上,ESG第三方评级机构主要以企业ESG报告(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为重要依据,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发布企业ESG评分结果或相关指数,为投资者开展投资活动提供依据。

 

ESG评价跳出只关注企业财务绩效表现的藩篱,从环境、社会及治理的角度综合衡量企业价值。作为一种综合考量企业财务表现和非财务表现的评价标准,ESG对于“什么是好公司”进行了重新界定,力求促进企业在商业价值和社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

 

随着ESG概念和内涵不断演进深化,国际组织和投资机构逐渐构建出多种评估方法,涌现出明晟公司(MSCI)、Sustainalytics评级机构、道琼斯公司(Dow Jones)、标普全球评级公司(S&P Global)等一系列有影响力的ESG评级机构。国外主要第三方ESG评级机构及其相关信息如上页表1所示。

 

在数据来源方面,各评级机构基本覆盖了评级对象所披露的文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专业数据库、媒体资源提供的相关信息;在具体指标方面,各评价体系基本采用自上而下构建、自下而上加总的方式,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层次延伸,逐级拆解至底层的几十个乃至上千个评估指标;在行业分类方面,各评价体系在指标设计和权重分配上基本考虑了行业的差异性。

 

然而,不同评价体系的考察范围和底层指标各有侧重、不尽相同,对争议事件和风险敞口的处理认定也各有特色,因此不同评价体系往往会得出不一致的企业ESG评级结果。

 

这使得众多投资者面对各不相同的ESG评级结果莫衷一是,难以准确区分企业ESG表现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ESG评级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为了弄清楚各大ESG评级机构数据结果之间究竟有多大差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的研究人员弗洛里安·伯格主持了一项名为“聚集的混乱”(Aggregate Confusion)的研究项目。

 

该研究团队对6家知名ESG评级机构(Sustainalytics, S&P Global, Moody' s ESG, Refinitiv, KLD, MSCI)的数据进行仔细研究,比较这些机构对同一家公司的评级差异。

 

结果发现,这些知名机构的ESG评级结果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值只有0.54,范围从0.38到0.71。在细分维度中,环境维度的平均相关系数为0.53,社会维度的平均相关系数为0.42,治理维度的相关性最低,平均相关系数仅为0.30。

 

相比之下,这些评级机构的其他产品之间的相关性很高。

 

比如,穆迪(Moody)与标准普尔(S&P)的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的相关度高达0.92。该研究项目还对ESG评级的差异来源进行分解,发现评估测量(对同一指标采用不同原始数据进行测量)贡献了56%的数据差异,评估范围(不同评级体系有不同指标类别)贡献了38%,评估权重(对同一指标重要性持有不同看法)贡献了6%。

 

由此,“聚集的混乱”研究团队得出结论:“资本市场正在快速融入ESG,但ESG数据如此嘈杂且不可靠。” 

 

国外机构对我国国企ESG评分偏低:“评估者效应”影响

国外ESG评级机构间的评级结果呈现结果混乱、相互之间关联性不强的问题,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意思的是,如此“嘈杂且不可靠”的国外ESG评级结果在一件事情上却表现出高度一致性:对中国国有企业ESG评分结果不高。

 

以明晟(MSCI)ESG 评级为例。该评级体系的结果共分7个等级(从AAA至CCC),划分为“领先”“平均”和“落后”3个区间。图1展示了2021年该评级机构对中国202家国有企业ESG评级结果:最高的为A级(第3等级),占比仅为3.96%;位于“平均”区间(等级为A、BBB、BB)的占比36.14%:位于“落后”区间(等级为B和CCC)的占比高达63.86%。

2022年,该机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评级结果虽然有所改善(50%位于“平均”区间),但位于“落后”区间的国有企业仍然占到50%,无一进入“领先”区间。

 

把我国国有企业与欧美企业的ESG评分进行比较,也可以得出类似结论。

 

同样以2022年明晟(MSCI)ESG评级结果为例,在剔除未被评级的公司后,27%的中国国企被评为CCC级,仅有13%的国企被评为A级,没有1家国企被评为AA级或AAA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33%的标普500指数成分股(美国上市公司)被评为A级,29%为AA级,还有7%为AAA级;在斯托克600指数成分股(欧洲上市公司)中,有23%被评为A级、40%为AA级,25%的欧洲上市公司被评为最高的AAA级。在该评价体系中,欧美企业位于“落后”区间(等级为B和CCC)的极少。相关信息如图2所示。

 

对于这一现象,有学者将其解读为国外ESG评价体系在应用于我国国企时“有意压低”,或者说我国国有企业对国外ESG评价体系还显得“水土不服”。

 

进一步追问,出现这一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这也许与国外ESG评价体系自身发展还不完善有关(如有些国外ESG评价体系只公布评价结果,不公开具体评价方法和数据处理流程,评价过程透明度不够),也与我国一些国有企业ESG工作的成效不高有关(如ESG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缺乏ESG数据积累,从而也加大了国外机构对我国国企ESG工作进行客观评价的难度),但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在于“评估者效应”的影响。

 

所谓“评估者效应”,弗洛里安·伯格将其解释为“评估者对公司的整体看法会影响特定类别的测量结果”。也就是说,所有ESG评级机构的评估者在进行针对某一家公司的评估之前,都会先看公司层面的整体信息,然后再做出具体判断。

 

在ESG评级行业,“如果你是分析师,你对公司有某种看法,那么这种主观看法就将影响你对公司的评级” 。而在形成“对公司的某种看法”的诸多主观因素中,评级机构的地理文化和评级者的个人价值观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基于此,我们就可以很好地解释国外ESG评价体系直接应用于我国国企所出现的问题。

 

这些评估机构和评估者戴着“有色眼镜”看我国国有企业,他们对我国国有企业所做的社会贡献不仅不认同,而且给予低分评价。这种先入为主的“评估者效应”会导致很明显的评估结果偏差。

 

首先,我国与欧美国家在国家治理结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历史文化背景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导致西方ESG体系难以充分反映中国独特的政治制度与国情背景,更易忽略或轻视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性及其社会价值创造功能。

 

其次,西方ESG体系注重ESG风险管理而忽略ESG价值创造。我国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特殊贡献,如“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理念和实践,并没有被纳入西方ESG体系的分析架构之中。

 

最后,西方国家的公司治理理论无法准确把握党建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践行ESG理念的引领作用,无法理解党委前置研究重大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把握正确战略方向、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功能。

国有企业的社会价值与责任担当

从“评估者效应”的角度来看待国外ESG评级机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评分,可以发现他们缺乏对我国国有企业独特性的深刻解读,更缺乏对其社会价值和责任担当的正确认识。

 

国有企业的独特社会功能和地位集中体现了其独特性质。“国有性”产权性质决定国有企业服务于社会整体公共利益是其主要的经营目标;与此同时,“公司性”又决定国有企业的运作必须遵循公司经营的基本法则,需要在市场竞争中追求利润。

 

因此,国有企业具备“公益性”与“营利性”双重性质,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具有独特性。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因此不单要在个别国有企业中实现财富(价值)最大化,最重要的是使所有国有企业在整体上实现财富(价值)最大化。

 

第二,国有企业的任务具有独特性。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往往担负特定的任务,如负责国家能源、交通、通信、国防建设和军工产品的生产,保障重要物资储备和供应,承担老百姓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任务,他们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协调发展的基石。

 

第三,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具有独特性。在国有企业里,董事、监事,甚至一些主要经营管理者通常是由国家(包括各级政府)委派的。

 

第四,国有企业的自负盈亏具有独特性。不能简单用经济效益上的盈亏评价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不能简单一概排斥必要的财政补贴。

 

这些独特性决定我国国有企业负有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需要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奋力拼搏,赚取利润,提升经济价值,同时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责任担当。从宏观到微观,可以把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价值分为下列五类。

 

在国家价值方面,国有企业应该深入参与国家重大发展计划,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的首要社会价值就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大局时听令而行,冲锋在前,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在产业价值方面,国有企业应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式现代产业体系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在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时,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稳定器”效应,始终坚持做强做优做大相关产业,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供应链链主的带动作用,着力加快构建良好的产业体系,为实现国民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在环境价值方面,国有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在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及全面绿色转型上发挥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要带头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减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气、废水、废渣,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等关系到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社区价值方面,国有企业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助教、抢险救灾、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社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企业赖之以生,赖之以强。

 

因此,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忘“本”,要充分考虑对其所在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的直接影响,注重听取社区的利益诉求,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社区关切,共同创造企业与社区共赢的良好局面。

 

在民生价值方面,国有企业应积极吸纳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安全、最放心的产品和服务。“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民生作为高质量发展重要的价值刻度。我国许多国有企业的业务范围关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国有企业需要以贴近老百姓生活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一方面,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提供货真价实、丰富多彩的产品和服务,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国有企业是负责任的,购买其产品完全可以放心。另一方面,在道路建设、应急救援、电力输送、网络设施、物资保障、安全稳定等民生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以国有企业的使命担当为老百姓追求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解决思路:构建本土化ESG评价体系

近年来,全球ESG工作进展迅猛,但国外诸多ESG评级机构所出现的问题和乱象也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国外ESG评级机构有意压低我国国企得分,给我国国企造成一些困扰。这些问题的出现,决定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并符合国有企业战略定位的ESG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我们认为,可遵循兼收并蓄、扎根国情与因地制宜的原则,构建与国际接轨、聚焦国企、协调发展的本土化ESG评价体系。

 

1. 兼收并蓄,借鉴国外ESG体系的先进经验

ESG是一个舶来品。尽管其理论基础并不牢靠,逻辑结构也不清晰,但是它顺应了时代要求,也使得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进一步落实到企业具体经营活动之中,因此影响力还在进一步扩大。

 

既然如此,我们没有必要将其一棍子打死,完全可以采取更加包容的心态认识它、借鉴它,在实践中为我所用。

 

在构建我国国企ESG评价体系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主流ESG体系的优点,确立ESG各子维度的基础框架,并学习借鉴主流ESG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从而保证所构建的ESG体系与国际ESG体系具有一定统一性和可比性。

 

另外,加强与主流评级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把握国际ESG体系的发展动态与走势,也能够扩大中国本土国企ESG体系的影响力。 

 

2. 立足国情,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国企ESG体系

在借鉴国外主流ESG体系的基础上,我们更需要基于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政策指引与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构建能够充分反映国企独特性、彰显国企社会价值与责任担当的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国企ESG体系,丰富中国特色企业社会价值的内涵。

 

例如,在环境维度中,充分体现国企在节能减排、防治污染等方面的巨大投入和取得的成效,把与“生态文明”相关的中国本土理念展现出来;在社会维度中,考察国有企业在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扶弱济困”“反腐败”“共同富裕”等具有中国特色举措上的情况,全方位评估国企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在公司治理维度上,纳入与党建相关指标,考察内控质量对企业经营的重要影响,审视国企独特的治理成效,从根本上提高ESG体系对于国企评价的适用性。

 

另外,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国内外ESG指标动态与资本市场中的投资指引,动态更新已有国企ESG体系,进而保持ESG体系的准确性与适用性。

 

3.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差异化特征

国有企业存在公益类和商业类之分,每一类别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职能定位、战略分工各不相同;与此同时,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在资源禀赋、经营特点等方面存在异质性,因此我们需在考虑国有企业类型与行业差异的基础上构建差异化的国企ESG体系。

 

在坚持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基础上,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定责与分类考核,统筹考虑各类国有企业ESG绩效的差异化特征,坚持以分类评估原则推进国有企业ESG工作,促进其ESG均衡发展。

 

 

文章来源:企业管理杂志